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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栈未锁大门 男子趁机入内盗窃摩托车领刑
发布时间:2015-02-15 09:18:59
本网讯(黄芝芳)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王志龙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 2014年9月8日凌晨1时30分钟许,被告人王志龙携带液压钳和自制的T字型撬锁工具伙同罗某(在逃)窜至本市一客栈旁,罗某在客栈前的公路上等候,被告人王志龙趁客栈大门未锁之机,进入该客栈,将游某的一辆峰光牌白色踏板摩托车车锁撬开并盗走。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5670元。 游某发现摩托车被盗后,及时报案。丰城市公安局于当日6时将被告人王志龙抓获归案,追回摩托车并归还了游某。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志龙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志龙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属累犯,应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王志龙认罪态度较好,并追回了赃物,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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