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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醉酒手扶朋友 丈夫起疑心砍人赔钱领刑
发布时间:2015-01-29 09:42:44
本网讯(吴清平)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29日晚,被告人李成刚看到其妻因喝醉酒在舞厅里用手扶着被害人吴某,遂对两人的关系产生怀疑。2014年1月30日14时许,被告人李成刚打电话让吴某到其家中来,吴某刚进李成刚家,被告人李成刚便拿一把西瓜刀对吴某进行追砍,将吴某头部、腿部砍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吴某伤情评定为轻伤乙级。2014年9月11日,被告人李成刚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被告人李成刚赔偿吴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万元,吴某对被告人李成刚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成刚用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成刚具有自首情节,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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