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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道司机强闯红灯辱骂并持刀砍伤人获刑二年
发布时间:2015-01-28 14:33:20


    本网讯(兰珊)  霸气司机驾车闯红灯差点与他人汽车相撞,不但不认错还骂避险人并砸其车,被害人报警后,霸气司机恼羞成怒拿砍刀疯狂砍人发泄不满,狂“作”的结果是法律的惩处,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鉴于其家人已足额赔付伤者经济损失,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高照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1989年1月出生的高照系该县居民,某企业职工,初中文化。去年8月6日21时许,高照酒后驾驶小轿车载其妻、子返家途中,行驶至县城某路口时,因闯红灯与曹某所驾车辆险些发生碰撞,高照即下车对曹某进行辱骂,并持洋镐柄欲殴打车内的曹某未果,遂将曹某的车辆驾驶室一侧前门砸瘪。曹某要求高照修车遭拒,遂报警处理。高照见状,电话联系王某州(另案处理)帮忙,后驾车至王某州的美容店,从店里拿一把砍刀,又驾车带其妻、子和王一起返回案发现场,持砍刀奔向在现场等待的曹某,对其手、臂、肩、颈等多个部位猛砍,其中一刀砍进曹后颈将其砍倒在地。坐在车里的王某州喊“赶紧走”时,高照才持砍刀驾车逃离。后出警人员到达现场将被害人送至医院。经鉴定,被害人的损伤构成轻伤一级。高照惹事后外出避祸,同月27日警方将其抓获归案。

    去年12月16日,检察机关将本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另查明,本案诉讼过程中,高照的近亲属与被害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实际履行,高照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上述事实,被告人高照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照持砍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辩护人关于“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具有坦白情节、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一致,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上述量刑事实,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最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等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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