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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离婚判决 妻子凌晨持刀砍伤丈夫获刑
发布时间:2015-01-29 13:24:08


    本网讯(黄戌娟 赖雅静)  年近五十的湘潭县妇女李秀云不服法院准予她与丈夫离婚的判决,在上诉期间与丈夫发生纠纷后挟嫌报复,深夜趁丈夫罗某熟睡之机,持刀将其砍伤。近日,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对李秀云犯故意伤害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据悉,李秀云与罗某系夫妻关系,近几年来,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多次发生扯皮打架、损毁财物事件,后双方起诉离婚并分居。2014年5月,李秀云与罗某经法院判决离婚,李秀云不服一审判决予以上诉。在上诉期间的一天上午,李秀云到罗某家中将一台电视机搬走,当日下午5点,双方因搬电视机的事发生争执并引发扭打,李秀云觉得自己挨了打受了气,便产生报复、伤害罗某的想法。第二天凌晨2点,李秀云到罗某家,趁丈夫熟睡之际,持柴刀朝罗某头部猛砍,当场致其头部血流不止,罗某受伤起床往门外逃跑,李秀云又持竹蔑继续追打罗某,致罗某背部多处受伤,后李秀云逃离现场。经鉴定,罗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秀云已赔偿罗某的经济损失4000元,并获得了他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秀云持刀将罗某砍成轻伤,侵害其身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李秀云在庭审过程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李秀云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亦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李秀云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对李秀云宣告缓刑。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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