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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村民们这句“辛苦了”,值!
作者:马孝锋   发布时间:2014-09-02 11:47:16


青年法官刘春龙为大家发放赔偿款。

    8月29日中午十二点二十五分,初秋的烈日格外焦灼,马路上除几辆路过的车辆,几乎看不见人的踪影,但今天是星期五,为尽快化解一起“狗伤人”侵权纠纷案件,我带领庭室两名青年法官前往双方当事人家——永新县芦溪乡,给八位受害人送上赔偿款。

    今年7月,我受理了一起狗咬人的案件。原告方某某、冯某、贺某某、左某某等八个村民,均被刘某家养的土狗分别咬伤脚、手、头等不同部位,总共花去医疗费一万余元。此案属邻里侵权纠纷,案件也存在调解可能,我想以调解了结此案。

    但在调解之初,因八个受害人均不懂法,未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咬伤人的狗就是刘某家的狗,导致遇到诸多困难。后我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系同村人,我便耐下心来,从情理法角度做双方的工作,终于达成赔偿一半医疗费的协议。

    本以为大功告成的我立即通知了八位受害人,并决定把赔偿款送到被害人家门口。为不耽误庭里的工作,我便带领庭室两个青年法官中午出发。

    但未想,到了芦溪乡,找到被告刘某后,刘某居然又反悔了,称自己被我忽悠了! 这让我当时非常无奈和尴尬。虽然调解协议刘某已经签字,但他当时坚决不拿出钱来,我只能又耐心的解答他提出的疑问。“虽然证据不是很充足,但被咬的八个村民都说认得你家的狗,而且相关证人也说是你家的狗咬的人,乡里乡亲的,抬头不见低头见,是你的责任就应当勇于承担……”两个小时后,刘某终于重新承认。

    可是,一波刚平一波又起,刘某虽然愿意赔偿,但又对原告左某某的赔偿款有意见了。“她受的伤不重,赔偿款我最多只能出700元,不然我亏太多了。”刘某说道,“一定要赔偿我800元,不然我是不会同意的。”左某某毫不妥协。

    又做了一个小时的工作,双方却丝毫不让,整个场面都陷入僵局,气氛相当紧张。为能使双方能尽快平息矛盾,化干戈为玉帛,作为中立的我说道。“这一百块钱,我来出!”最后,我帮刘某垫付了一百元赔偿款。刘某和左某某自感理亏,终于在我的“妥协”握手言和了。

    随后,我让刘法官一一将赔偿款发放给受害人,看着八名受害人领到赔偿款的笑容,我欣慰的笑了。而他们看着我们浸湿了的衣衫,也竖起了大拇指说道:“辛苦了,我们给你们买瓶水喝。真像是毛主席的时候,你们真是为民服务啊!”“不用买了,赶紧回家去吧,乡亲们。”

    在回家的车上,累了一下午的我终于长吁一口气:“有村民们的这句‘辛苦了’,值!”(文中人名为化名)

    (作者单位: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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