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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趁白天农忙之机入户盗村民钱财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4-12-29 16:54:06


    本网讯(吴伟红 王玲)  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入户盗窃案件,以被告人张新根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现年30岁出头的被告人张新根,年纪轻轻本应通过自己的劳动挣钱,但是他却整天无所事事,趁白天村民下地劳动潜入村民家中,盗走村民家中的财物,最终东窗事发。2013年9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张新根趁同村村民杨某家中无人时,潜入杨某家中盗得黄金项链一条、国库券三张、菲律宾外币十四张。2013年10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张新根趁同村村民杨某干家中无人时,潜入杨某干家中盗得黄金项链一条、手镯一个、戒指一枚及现金300元。被告人张新根盗窃二次,经鉴定,数额达27017元,

    案发后,被告人张新根到贵溪市公安局投案,并退还在杨某家里盗得的全部财物,退赃杨某干16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新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次入户窃取私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701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张新根案发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积极退赃、退赔,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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