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谭召日) 维护权益的方式应合法合规,村民在运输甘蔗的过程中车辆不慎陷入施工路段的泥地,竟采取敲诈勒索的方式来“维权”。近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以梁其生、黄贤等六人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十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3000至6000元不等罚金。
2013年11月15日,梁其生将自家的甘蔗砍好后,委托他人驾车将甘蔗运送到糖厂。当天16时许,运送甘蔗的货车在经过武宣县禄新镇方学村的桂来高速公路施工现场附近时,不慎陷入泥地。梁其生在得知此事后,立即纠集本村的村民黄贤、梁其华、梁其坤、梁其省、梁其剑及其他村民共几十人赶到现场,要求施工项目部赔偿损失,否则就堵路,不让项目部施工。双方在协商的过程中,梁其生要求项目部赔偿3万元,项目部认为要求不合理,不同意赔偿,双方僵持到次日凌晨2时30分许。最后,项目部被迫同意与梁其生签订所谓的“事故处理协议书”,后赔偿梁其生人民币3万元。梁其生得钱后将甘蔗留在现场,给项目部自行处理,后项目部请车将甘蔗运送到糖厂出售得款人民币7963.1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其生、黄贤、梁其华、梁其坤、梁其剑、梁其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要挟的方法敲诈勒索他人钱财人民币22036.88元,数额较大,他们的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辩护人提出项目部出售梁其生的甘蔗得款人民币7963.12元后没有支付给梁其生,该款系梁其生的实际损失,不应计入敲诈勒索数额的辩护意见,与事实相符,予以采纳。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