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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凭“手艺”自制火药枪守护果园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5-01-09 11:44:12
本网讯(覃志凌) 为了守护果园,广西宜州市村民韦顺海凭着自己的“手艺”,自制了一支火药枪,不料这支火药枪给他惹来了大麻烦。近日,宜州市人民法院对这桩非法持有枪支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韦顺海被判缓刑。 2013年4月30日晚22时30分许,被告人韦顺海持一把自制火药枪从其果园回家,行至宜州市三岔镇古卜村一所幼儿园附近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公安机关依法扣押韦顺海非法持有的长约140cm的自制火药枪一支、铁质冲针一根、黑火药26克、铁结20颗及铁砂126克。 经河池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韦顺海非法持有的自制火药枪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顺海违反我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韦顺海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韦顺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韦顺海非法持有枪支未造成严重后果,犯罪情节较轻,归案后悔罪态度较好,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宣告缓刑。 据此,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韦顺海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韦顺海非法持有的自制火药枪一支、铁质冲针一根、黑火药26克、铁结20颗及铁砂126克依法予以没收。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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