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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仔”谎称患艾滋持针筒抢劫42元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5-02-10 13:20:33
本网讯(唐雪云) 一名吸毒成瘾的“粉仔”因琐事与他人产生过节,遂谎称自己身患艾滋病,用事先准备好的针筒对他人进行威胁抢到42元钱。近日,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何锋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责令被告人何锋退赔被害人陈某人民币42元。 2014年8月26日12时许,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龙岸镇阿喜车行,被害人陈某驾驶的摩托车刮碰被告人何锋摩托车太阳伞,经协商陈某自愿赔偿何锋50元。当日14时许,何锋看见陈某驾车离开阿喜车行后,便驾车追上陈某,在路上询问得知陈某前往的目的地后,何锋便加速驾驶摩托车到前方古耸屯路口等候。当陈某驾车经过时,何锋让陈某停车并以摩托车没有油为借口向陈某借油。得油后,何锋再问陈某要钱,遭到陈某拒绝,何锋便抽出事先准备好的针筒指向陈某进行威胁,并扬言其是吸毒人员且身患艾滋病,不给钱就用针扎。陈某被威胁后,为确保人身安全,被迫将身上仅有的42元钱交给何锋。得钱后,何锋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 另查明,因吸毒,被告人何锋于2014年9月6日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因吸毒成瘾,于同年9月21日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何锋为获取毒资而谎称其系身患艾滋病的吸毒人员并持针筒威胁要用针筒扎死被害人,属于持足以对他人生命健康产生威胁的凶器抢劫,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何锋被抓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遂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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