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李九宾 刘泽方) 捡了一个军官证,以为有了“护身符”,便堂而皇之的冒充警察进行抢劫。岂料这“护身符”不仅为其带来了长期“免费住宿”,也送来了一对“银镯子”。1月30日,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苏江国、涂文俊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苏江国现年40岁,被告人涂文俊现年33岁,被告人苏江国曾因犯强奸罪被卫辉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2012年2月15日刑满释放。2014年7月20日凌晨,被告人苏江国拿着捡来的军官证与涂文俊一起,携带电击手电、水果刀等,窜至牧野湖北侧河边,冒充警察,以检查身份证为由进行抢劫,抢得手机两部、黄金项链一条和银戒指一枚。7月22日凌晨两点左右,二人又携带电击手电、水果刀、透明胶带和军官证等作案工具,再次窜至牧野湖北侧河边,冒充警察,以检查是否带危险物品为由进行抢劫。在抢劫的过程中,被告人涂文俊用所携带的透明胶带将其中一名被害人的手脚捆绑,并用胶带将其嘴巴封住,抢得手机两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江国、涂文俊冒充军警人员采取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系共同犯罪,且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苏江国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苏江国、涂文俊在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人苏江国有立功表现等情节,牧野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