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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清洁工因垃圾问题互殴 一人受伤一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5-01-20 14:33:38
本网讯(何秋艳) 团结就是力量,团结协作,互谅互让,才能让我们的工作完成得更好,社会更和谐。然而广西隆林一单位的两位清洁工人却因为责任区垃圾问题大打出手,结果是两败俱伤,一人轻伤,一人被判处管制十月并赔偿13 519.94元。 2013年4月23日18时许,均为隆林各族自治县某局临时清洁工人的被告人黄佳佳与被害人李东花因责任区垃圾处理问题发生争吵,继而产生相互扭打,双方在扭打过程中,被告人黄佳佳打中李东花左耳造成耳膜穿孔致轻伤。而受害人黄佳佳为治疗伤情共支付医疗费人民币10977.9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佳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黄佳佳在负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综上,隆林法院遂于近日作出判决:一、被告人黄佳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十个月。二、被告人黄佳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东花经济损失人民币13 519.9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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