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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邢台县法院“四化”助推陪审工作
发布时间:2015-02-04 15:13:56
本网讯(赵增强) 为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河北省邢台市邢台县人民法院坚持以“四化”来助推人民陪审员工作步入良性发展。 一是思想激励化,不断激发人民陪审员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敬业的精神,把参与陪审当成自己应尽的职责来认真完成。 二是通知规范化,采取书面通知与电话通知相结合的办法,即提前3至5天向人民陪审员书面送达开庭通知,在开庭前一日,再用电话予以提示,以保证人民陪审员能按时参与庭审。 三是检查经常化,各业务庭定期汇总、职能部门随时检查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情况,院党组定期听取陪审员工作总体情况,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 四是监督社会化,定期向当事人和社会各界发放征求意见函,围绕参与庭审是否准时、庭审中言行是否规范、庭下是否遵守司法职业道德等方面征求意见,并予以反馈和落实整改措施。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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