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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法院:重视调解出实效 审判工作开门红
发布时间:2015-01-23 13:03:53
本网讯(张凤) 新年伊始,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在认真总结过去一年审判工作经验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本院的工作部署,紧扣“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民事审判工作原则,强化调解意识、拓宽调解思路、注重调解方式,该庭一月份民事审判工作呈现出了调解增多判决减少,自动履行增多、强制执行减少的良好发展态势。 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上,该庭法官既不是简单的法律规则的适用,亦不是纯粹的情理逻辑的演绎,而是以当事人利益的博弈为导向,力求寻求情、理、法的有机结合点,最终实现情、理、法之间的沟通、平衡和协调,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这是该庭奋力做好审判工作新常态下的实践性总结。 该庭在处理灵山县恒安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与众多小区业主的一系列案件中,积极适用较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更为简易、快速的小额诉讼程序,在开庭前以书面的《小额诉讼须知》等文书送达方式向当事人告知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审判组织、审理方式、一审终审、申请再审权利等重大事项。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选择具有丰富调解工作经验的女法官梁卫华,发挥女性特有的耐心细致,办事认真、待人热情、感情细腻的工作特点,以独到的“耐心、细心、热心、温心”的亲和力及时缓和当事人的情绪,营造良好的调解气氛,建立双方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催化调解意愿。因势利导,辨析法理、情理相融,让当事人认清自己的责任是非以及面临的诉讼成本和风险,平衡利益冲突,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该庭在大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重视民事调解工作的同时,积极实践裁判文书繁简结合的工作思路,对当事人争议较大的案件,举证、质证、认证的书写要求做到有条不紊,对双方当事人无争议或争议不大的案件事实,在裁决文书中采用直接认定事实的书写格式,不再采用冗长的格式语言和证据的前后重复认定格式,大大减轻了办案人员文书书写的工作量,提高了裁判文书的制作水平和制作效率,促使审判效率显著提高。 截至2015年1月20日止,该庭共收案49件,结案35件,当月结案率71.43%,其中调解结案32件,调解结案率91.43%。调解结案标的额1042936.74万元。当即履行案件29件,平均审理天数3天。为达到“定纷止争、胜败皆服、案结事了”的司法目标,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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