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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法院法官40度斜堤坝上强执排除妨碍案
发布时间:2015-02-04 14:36:37


图为干警分组搬运游船

    本网讯(黄宪伟 焦保顺 郑石成)  2月3日上午,寒风凛冽,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组织10余名干警,深入40公里外的西部山区一水库上,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民警、新闻媒体以及乡村干部的见证和配合下,依法对一起因水库游船引起的排除妨碍纠纷案进行强制执行,至中午12时20分左右,案件顺利执结。

    原告南海金辉休闲山庄与被告杨得志排除妨碍纠纷一案,先后经安阳县法院、安阳市中院两级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杨得志腾出南海水库大坝上游坡至金辉休闲山庄西边小土坝下游的水库水面,不得在该水面放置游船。判决生效后,被告杨得志未主动履行义务,金辉休闲山庄于2014年5月20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执行立案后,干警经过多次做双方执行和解工作,被执行人杨得志虽将水库水面上的游船搬到离水面5、6米的平台上,但申请人南海金辉休闲山庄以游船离水面太近,待水库水位升高时游船仍然影响其对水库正常经营为由,多次要求法院再次启动执行程序。为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尽快得以实现,执行干警对该水库的管理部门进行走访,并掌握水库历史最高水位数据,决定对此案强制执行。

    2月3日9点多,警戒组、执行组等所有人员均按照预定位置就位,向在场见证执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人员介绍案件的判决和执行情况后,干警们冒着严寒分组用双手将放在岸边的27条游船,经过倾斜40°长约30米的堤坝,搬运到水库历史最高水位外的河岸上,至中午12时20分左右,案件顺利执结,整个执行过程秩序井然。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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