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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滴道区法院三项措施落实人民陪审制度
发布时间:2015-01-23 13:18:29
本网讯(周国艳) 为了更好地执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审判工作正常开展,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人民法院采取三项措施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制度。 加强制度管理,确保人民陪审工作规范运行。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实施以来,该院制订了《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规定》、《人民陪审员联络制度》等项规定,由政工科负责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立案庭负责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保证人民陪审员员参与审判、行使职权。该院为人民陪审员建立了个人档案和联系台账,明确各位人民陪审员的姓名、单位、职务、学历、专业特长、住址、联系方式,凡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案件,立案庭和审判业务庭对每一位参加合议庭审的人民陪审员的出庭情况以及工作态度、审判纪律、审判作风和司法礼仪等情况认真做好台帐记录,统一归档备案,以便进行工作考核,方便了人民陪审员的统一管理与使用。 加强能力培训,全面提升人民陪审员的司法能力。为了提高人民陪审员业务水平,滴道法院制订了《人民陪审员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将对人民陪审员的统一培训、日常培训和个案培训相结合,安排各业务办案部门对陪审员进行业务指导,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调解,听取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开展疑难案件讨论等。建立《人民陪审员联络制度》,确保人民陪审员依法参与审判活动,定期召开座谈会,加强法院同人民陪审员的沟通与管理,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观摩庭审活动,提高其司法水平和驾驭庭审的能力。同时,尽力为陪审员的学习创造条件,比如为其购买业务书籍,订阅法律报刊等,帮助人民陪审员提高业务素质和司法能力。 加强制度落实,确保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如需人民陪审员陪审,各业务庭按规定在开庭前3日向立案庭提出书面申请,立案庭根据申请从陪审员中随机抽取、确定名单,并安排其参加阅卷等庭前准备工作;合议结束后,由陪审员对整个参与案件的审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对法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人民陪审员制度开展以来,该院人民陪审员能够主动参与法院案件审理工作,对法院、法官和案件审理工作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人民群众监督审判机关正确实施法律的作用。在办理75岁的张老太诉三名子女赡养纠纷案件中,来自民政局和社区的两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该案,他们有丰富的基层群众工作经验,擅长邻里调解工作,在他们的努力劝说下,三名被告最终达成了赡养年迈母亲的协议,使得一起家庭矛盾纠纷得以妥善解决。一年来,该院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案件199件,参审陪审员353人次,参加审理案件率21.1%,参加普通程序案件率达到72%,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环节达到了61%以上,充分参与了法院刑事、民事、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全过程,把审判工作纳入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扩大了司法的民主性和公正性。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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