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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惯偷窃财上瘾 四年三次因盗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2-03 09:45:43


    本网讯(兰珊)  习惯的力度是巨大的,好习惯会让人受益一生,而坏习惯却可能让人怡误终生,临沭青年农民李财对此可谓深有体会:从18岁成年起,他小偷小摸成了习惯上了瘾,4年间3度因盗窃他人财物获刑,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其最近一宗盗窃案,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其管制一年并处罚金4千元(已缴纳)。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3年1月出生的李财系该县某村农民,初中文化,2011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刑一年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2012年5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刑一年并处罚金4千元,并因此被撤销前罪缓刑实施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2年罚金1.9万元。

    去年8月5日凌晨4时许,出狱后因游手好闲而缺钱花的李财重拾“老本行”,摸黑潜入该县某村被害人赵某的租房内,将赵放在床头的苹果5和诺基亚2部手机盗走。经鉴定,2部手机价值2900元。案发后,赃物已追回并退还被害人。

    去年8月9日,警方经侦查将李财抓获归案。

    去年底,检察机关将本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上述事实,被告人李财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李财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积极缴纳罚金,且涉案赃物已被追回,可酌情从轻处罚;存在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综合以上量刑情节,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非监禁刑。最后,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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