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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男子联手在公交车上扒窃钱财领刑入狱
发布时间:2015-02-02 17:17:47


    本网讯(刘万春 张丽)  曾在温州因盗窃均判过刑的两名男子, 贼心不改,又在公交车上行窃,再次被判刑入狱。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盗窃案,二被告人易瞬频、易和森因犯盗窃罪,被一审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和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4年8月20日11时许,被告人易瞬频、易和森在宜春市袁州区高士北路第八小学公交站台处寻找作案目标,意图扒窃他人财物。当17路公交车驶来时,被害人陈某某上车,被告人易瞬频紧跟着被害人陈某某上车,并在车门踏脚处扒窃了被害人陈某某的钱包一个,得手后随即下车,将钱包转移给在公交站台上的被告人易和森,被告人易和森拿到钱包后离开现场。尔后二被告人在其暂住的宾馆内清点财物,包内有现金400余元及银行卡等物品,被告人易瞬频分得人民币370元,被告人易和森分得人民币30元。

    另查明,被告人易瞬频曾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2月10日被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易和森曾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9月19日被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易瞬频、易和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易和森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易瞬频有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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