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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多次“光顾”闺密家盗窃钱财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15-02-02 09:14:29


    本网讯(贺力平 魏永耀)  家住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的李芳莲遇上了一件怪事,在短短一年时间里,家中频频失窃,诡异的是屋子的门窗没有被损坏。一次偶然发现,小偷竟是经常来串门的闺密曾莉丽。近日,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曾莉丽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4年9月的一天,曾莉丽趁李芳莲家未关门,溜入李芳莲家,见李芳莲丈夫在睡觉,溜进其女儿卧室,在卧室柜子里找到一黑色手提包,将包内的1500元现金取走,将手提包藏在李芳莲家杂物间木板下,随后离开。一个星期后,曾莉丽听闻李芳莲提起家中被盗,被盗包内有首饰,便起意再去李芳莲家将首饰盗出。当天,曾莉丽来到李芳莲家玩耍,停留片刻后声称要离开,实际躲在李芳莲家一楼楼梯下,曾莉丽见李芳莲出门后,便到杂物间翻找原藏于此处的黑色手提包,在包内找到一枚黄金戒指和一个耳钉,藏于鞋内,李芳莲出门不久后回家,听见杂物间有声响,发现了曾莉丽。“难道是她偷的钱。”李芳莲立马警觉起来,将支支吾吾的曾莉丽留住并通知老公回家并报警。民警到场后,真相大白,偷钱的的确是曾莉丽。经过讯问,曾莉丽随后交代了在不到十个月的时间里,五次入室盗窃的犯罪事实。

    原来,曾莉丽有一次去李芳莲家玩,看她家放有财物,临时起意偷走了9000余元,后来知道了她家里常放有现金,且防范意识不强,就特意去她家偷东西,从此一发不可收拾,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经统计,李芳莲被盗现金及首饰约合人民币19800余元。

    开庭前,曾莉丽亲属将所有赃款退还给了被害人李芳莲,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请求司法机关对曾莉丽从轻处罚。

    双清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莉丽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曾莉丽通过家属向被害人赔偿了损失,取得了谅解,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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