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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兴法院:行政案件变审查立案为登记立案制
发布时间:2015-02-03 14:47:24


    本网讯(何永义 祝文锋)  近日,当事人洪某来到江西省德兴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起诉交警大队行政行为侵权。不到半个小时,该案成功立案。这是该院2015年第1件行政诉讼案件,也是该院变审查立案为登记立案后受理的第1件行政诉讼案件。

    变审查立案为登记立案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一项改革举措,即将于2015年5月1日实施的《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采取登记立案。”为落实改革要求,适应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德兴市法院规定自2014年12月16日起,所有案件一律由立案庭统一收案、统一立案、统一排期开庭。

    据统计,2015年1月,德兴法院共立各类案件291件,同比增长134.68%。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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