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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要工钱未果 男子纠集人员砸门毁物获刑
发布时间:2015-01-30 15:31:34


    本网讯(金韬)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一审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黄祈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26日18时许,黄某和被告人黄祈向被害人周某讨要建房工钱未果,双方发生打架。被告人黄祈打电话叫来其亲戚朱某(另案处理)等人到被害人周某家解决此事。半小时后,被告人黄祈等人赶到被害人周某家见大门已锁,被告人黄祈叫人将被害人周某家大门、电视机、香橱等物品毁坏。经价格鉴定,被害人周某家被毁坏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9355元。

    案发后,被告人黄祈的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周某财物受损的各项经济损失计人民币18000元并取得被害人周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祈因民事纠纷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黄祈自愿认罪且其家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周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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