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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工钱以种种借口被拖欠 法院调解促偿付
发布时间:2014-07-28 13:36:58


    本网讯(严如国)  雇佣工人有偿劳动就需支付劳动报酬,否则只会给自己带来麻烦。2014年7月22日,新疆阿瓦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而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

    原告李大勇系四川籍务工人员,因自身未掌握有关劳动技能,只身进疆的他只能在建筑工地打工。2013年底,李大勇被同是四川老乡的被告李伟雇佣,在被告李伟承包的丰收三场供销社的建筑工地打工。2014年1月26日结算工资时,被告李伟仅支付了部分工资,尚欠4000元,被告李伟遂打下欠条一张,并言明在2014年4月底前付清。欠款到期后,经原告催要,被告李伟以种种借口拒绝支付。无奈之下,原告于6月6日将被告诉之法庭。

    法庭传唤了被告李伟,李伟辨称,“我干点小工程也不容易,外面欠我几十万工程款我也没有要回来,我确实拿不出钱来给原告,告我也没有用”。

    庭审中,被告承认自己尚欠原告工资4000元的事实。但是,不还钱的理由就是现在经济太困难,自己的债权一时难以收回,无法履行自己的债务。

    针对上述情况,承办法官一方面给当事人做工作,让被告了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重性,同时让原告多体谅被告现在的难处;另一方面让被告将欠自己比较近的债权进行梳理,及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告看到法官是真心为自己解决问题,原告也体会到法官是为了自己及时拿到现金,最终在法庭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先支付原告一部分工钱,剩余工钱由原被告双方约定一个还款时间。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该案调解后,被告李伟主动向原告赔礼道歉,同时,感谢法官给自己上了一堂法律知识课。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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