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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要工钱未果男子叫人入室砸物 赔钱获刑
发布时间:2015-01-08 09:10:08


    本网讯(黄文芳)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黄良平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4年8月26日18时许,黄某某和被告人黄良平向被害人周某讨要建房工钱未果,双方发生打架。被告人黄良平打电话叫来朱某(另案处理)等人到被害人周某家解决此事。半小时后,被告人黄良平等人赶到被害人周某家见大门已锁,被告人黄良平叫人将被害人周某家大门、电视机、香橱等物品毁坏。经价格鉴定,被害人周某家被毁坏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9355元。

    案发后,被告人黄良平的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周某财物受损的各项经济损失计人民币18000元并取得被害人周某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黄良平因民事纠纷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案发后,被告人黄良平自愿认罪且其家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周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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