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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被拖欠工钱起冲突 男子砸伤他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4-11-06 17:07:16
本网讯(黄远庆 李慧) 一男子为了追索被拖欠的工钱与原单位工作人员发生争执,怒气中烧中用玻璃杯砸向对方,造成对方轻伤二级的严重后果,工钱没要到反而触犯刑法被判刑。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刘方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因宜春市经济开发区中欧实业有限公司将被告人刘方辞退后拖欠其工资,2014年5月8日下午,被告人刘方遂来到该公司讨要工资,后与该公司管理人员曹晨发生争执,并引发肢体冲突。冲突中,被告人刘方随手拿起办公室内的玻璃杯砸向被害人曹晨,导致被害人左眼及左侧前额受伤。经鉴定,被害人曹晨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轻伤二级的后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被告人及其家属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且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且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故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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