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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无理取闹 醉酒男子毁物伤人赔钱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9-09 14:57:53


    本网讯(廖长春)  “以后我要尽量少喝酒,这次的教训对我太深刻了……”在庭审中被告人蓝玉青后悔不已。9月5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蓝玉青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0个月。

    2013年6月27日中午,被告人蓝玉青在朋友家吃午饭时已喝了半瓶左右的白酒,又于下午3点,他与朋友到泰宁一印刷厂玩耍,并在厂内找到一瓶白酒继续喝,随后被告人蓝玉青借着酒劲在印刷厂车间内无理取闹,随意辱骂他人,并将车间内2台电风扇摔坏。该印刷厂老板闻讯后前来质问,遭到被告人蓝玉青用剪刀追赶,用椅子砸,并冲上前摔了该印刷厂老板几巴掌。该厂老板的舅母张某见状便前来劝架,被告人蓝玉青顺手将张某推倒在地,造成张某外伤性脊柱骨骨折(构成轻伤)。

    2013年7月22日,公安民警将被告人蓝玉青抓获,后积极赔偿张某2.6万元,并取得他们的谅解。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蓝玉青目无法纪和社会公德,醉酒后随意殴打、辱骂他人,任意毁损他人财物,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本案具体案情,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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