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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法院三举措促进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15-01-30 10:48:37


    本网讯(贺金梅)  近年来,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注重诉调对接,充分运用人民调解组织在诉前化解矛盾纠纷,依法及时确认人民调解协议,巩固人民调解工作成果。2014年12月,该院被四川省高院表彰为“全省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设置便民联系点,筑牢调解工作大网络。该院在县交警大队设立交通事故案件巡回法庭,在县城设立7个社区法庭,江口法庭在江口镇辖区设置3个便民窗口,9个人民法庭在辖区内设置了43个便民联系点,与人民调解组织共同化解社区纠纷,构筑起覆盖全县乡镇、村社的调解网络。同时,根据案件专业性、复杂性的特点,该院又将人民陪审员、离退休老干部、医学专家以及志愿者140余人纳入调解组织网络库,实现资源共享、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

    建立多元化调解方式,实现调解工作的无缝对接。该院与交警大队建立事故处理联系机制,又先后与县司法局、卫生局等共同制定《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办法》、《化解医疗民事赔偿纠纷案件的对接办法》,建立起协助调解、委托调解、诉前调解等多元化的调解方式,不仅使法官与调解员良性互动,也整合了社会资源,形成调解的合力。同时,该院采取效力确认、撤销变更协议等司法方式对调解成果予以审查,只要符合法律、权策、规定的,均予以确认并赋予强制执行力,这样不仅调动调解员的积极性,也树立调解组织的权威性。

    实行多方式指导培训,提升调解队伍的能力素养。为提高调解组织人员的素质,该院采取多种方式予以培训。一是集中组织培训。在每年全县组织的各乡(镇)调解员和分管领导集中培训会上,安排业务庭负责人进行授课。2011年以来,该院派员参与全县调解员培训工作7次,受训人数5800余人。二是巡回指导培训。有针对性选择案件开展巡回审理,邀请调解员协助或旁听,现场观摩。三是社区法庭结对培训。社区法官办公在社区,受案在社区,化解案件在社区,朝夕相处,使调解员在日常工作中得到学习和锻炼。2011年以来,该院机关7个业务庭和9个人民法庭分别与社区调委会结对,点对点进行指导,开展巡回审理868件(次),受教育人员达16750人。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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