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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争吵声影响休息 男子用椅子砸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5-01-29 16:38:19


    本网讯(黄河清)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下坳镇一偏僻山村中年男子明文丰,不满别人的争吵声影响了他的休息,一怒之下用椅子将一村民左前额砸伤,为此身陷囹圄。近日,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明文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2014年4月22日21时许,村民彭某去罗某家归还手电筒时,与罗某的妻子因琐事发生争吵,两人越吵越厉害,争吵声持续不断,让这个山村失去了往日的平静。在自家中休息的被告人明文丰不满争吵声影响了他的休息,遂走出家门,用言语对彭某进行挑衅,二人发生争吵,后被告人明文丰一怒之下用椅子将彭某左前额砸伤,致使彭某的头皮撕裂。

    经法医师检验鉴定,彭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经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被告人明文丰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014年12月8日,被告人明文丰被提起公诉。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明文丰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彭某自愿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明文丰一次性赔偿彭某经济损失4000元,并已当庭兑现,同时取得原告人彭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明文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明文丰犯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明文丰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明文丰已赔偿被害人彭某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量刑时将予以酌情考虑。

    综上,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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