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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建围墙起争执用砖块砸伤邻里 伤人者领刑
发布时间:2015-01-07 11:58:07


    本网讯(廖长春)  邻里因商建围墙一事发生争吵,后一气之下,一方用砖块将对方砸伤。今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肖义勤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2014年1月30日中午,被告人肖义勤到肖芳家中协商建围墙一事,遭到对方拒绝,双方发生争吵,并被对方辱骂。被告人肖义勤一气之下将其推倒在地,随手从地上捡起砖块往其的左前额及后顶部各砸了一下,随后邻居制止,被告人遂离开现场。被害人肖芳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2014年7月7日,被告人肖义勤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同时,赔偿肖芳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义勤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肖义勤能主动投案自首,同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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