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罗彩萍) 假期对于学生应该是快乐无忧的日子,可是谭某却在暑假期间伙同他人盗窃摩托车作案五起。1月28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被告人谭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14年暑假,17岁的谭某到职业学校报名在家等待开学,父母常年在外工作谭某一人闲着无聊,便随村子里的青年喝酒,并随着他们一起去盗窃。2014年7月15日至8月15日期间,谭某伙同村里的男青年窜至武宣县城内先后盗走他人摩托车4辆,并将车辆转卖给他人,破案后被盗的摩托车均未追回。2014年8月16日,谭某伙同他人盗得一辆摩托车后驾驶该摩托车行逃跑途中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民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发现了谭某盗窃的事实,被盗摩托车被交警扣押后退还失主。经武宣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摩托车的价值共计236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盗窃他人财物价值236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谭某积极参与,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谭某作案时未年满十八周岁,是未成年人犯罪,予以从轻处罚。谭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被盗摩托车已经部分追回,挽回了部分失主的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案件情节,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