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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未成年人结伙抢劫他人助力车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5-01-27 14:44:32


    本网讯(梁玉壁)  近日,广西融安县法院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件,分别判处钟某甲、钟某乙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和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事情起源于2013年10月5日中午,在融安县某乡镇初中就读的学生钟某甲与钟某乙经合谋,窜到该乡的街道实施抢劫。被害人龙某某驾驶助力车搭乘怀抱婴儿返家途径该路段时,被钟某甲与钟某乙强行将其拦截,钟某甲用手拉停龙某某的助力车,随后从右后裤袋内掏出一把小刀,持刀对被害人实施威胁。与此同时,钟某乙在一旁造势威慑,让龙某某和其怀抱的婴儿下车,之后两人强行抢走助力车,逃离现场。2013年10月14日,被告人钟某甲、钟某乙分别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钟某甲、钟某乙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谋采用暴力、威胁手段的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已构成抢劫罪。经过法庭教育,二人当庭认罪,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懊悔不已,并表示今后将好好学习、遵纪守法,重新做人,为社会多作贡献。考虑到二人均属未成年人,案发后主动自首,被害人的助力车已经找回,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最终法院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并向其指出了悔过自新的人生道路。

    据悉,目前二人已完成缓刑相关手续的办理,重新回到学校。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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