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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友不慎误入歧途 俩未成年人持刀抢劫获刑
发布时间:2015-01-22 14:35:38
本网讯(刘媛 夏战龙) 两名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白天在西餐厅上班,晚上在他人的提议下持刀抢劫。2014年12月29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被告人张某和李某在南昌市一家西餐厅上班,2013年12月3日晚,两人下班后找通过网络认识的韩某和王某(均另案处理)玩。后韩某提议去抢劫,被告人张某、李某和王某表示同意,之后四人来到南昌市湖滨南路围住正在湖边凳子上休息的被害人田某、吴某,持刀威胁并抢走两被害人500元现金和一部三星牌7563型手机(价值700元)、一部天语手机 (价值200元)。四人将手机变卖后和所抢现金一起挥霍。 2014年7月24日,被告人张某父母得知民警在找张某后,主动联系张某、李某,被告人张某、李某均表示愿意配合公安机关主动投案自首,被告人张某、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上述所犯罪行,并退赔被害人田某损失1400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持刀胁迫的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两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两被告人能积极退赃,有较好的认罪、悔罪表现,并落实了帮教监管措施。综上,法院依法对两被告人予以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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