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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俩结伙入室抢劫并在屋内洗脚均被判重刑
发布时间:2015-01-26 11:44:15
本网讯(曹友喜 李宁) 俗话说:“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这俩同姓兄弟真是验证了这句话,做什么事情都在一起,可惜做的都不是好事而是让人不能饶恕的犯罪行为。2015年1月21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抢劫案作出一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2009年12月8日凌晨,被告人宋士龙、宋士伟窜至蒙城县城关镇富园路10巷,宋士龙手持一支电棒和宋士伟先后进入被害人王某某、杨某某租住的房间,对二人进行威胁,抢走王某某现金50余元、银色LTC86型手机一部,抢走杨某某现金160余元、蓝色“金鹏”A2008型手机一部。期间,宋士伟在杨某某的房间内洗脚,并用剃须刀刮胡子,宋士龙在王某某的房间内洗脚,二人分别穿走被害人的袜子,将自己所穿的袜子遗留在被害人的房间。 另查明,2011年5月12日,被告人宋士龙因犯强奸罪、抢劫罪被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宋士伟因犯强奸罪、抢劫罪被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士龙、宋士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胁迫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宋士龙、宋士伟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判决,依法应予数罪并罚。被告人宋士伟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酌情可予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宋士龙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与前犯强奸罪、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判处被告人宋士伟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与前犯强奸罪、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责令两被告人退赔违法所得。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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