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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刘映兰为还赌债杀2人劫600元被执行死刑
发布时间:2015-01-26 08:58:50
本网讯(钟康安 桂西 罗豪) 因沉溺于赌博并欠下赌债,四处借款未果,为还赌债杀死两村民劫得600元。1月23日,这起震惊当地的故意杀人、抢劫案罪犯刘映兰伏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罪犯刘映兰依法执行死刑。 广西梧州市苍梧县六堡镇塘平村的刘映兰沉溺于赌博并欠下赌债,四处借款未果。2011年10月10日22时许,刘映兰约同村村民韦某威(被害人,殁年60岁)到该村旧纸厂旁的干渠内见面后,趁韦某威不备,从地上捡起一块石头猛砸韦某威后脑,将韦某威打倒在地,又用石头猛击韦的头部,致韦某威严重颅脑损伤死亡。刘映兰从韦某威身上搜取钥匙,赶到韦某威家开门入室,在进入韦某威母亲李某某(被害人,88岁)房间准备翻找财物时,惊醒了李某某,刘映兰即用床上棉被捂压李某某的头面部,致李某某窒息死亡。随后,刘映兰将房间内的一只小木箱拿走,劫得箱内现金600元。 2012年12月13日,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刘映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刘映兰提出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被告人刘映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在盗窃过程中被发现后使用暴力劫取财物的行为又构成抢劫罪,应依法数罪并罚。刘映兰为盗窃财物而取得钥匙杀死一人,窃取钥匙后入室盗窃被发现时又杀死一人,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惩处。遂予以核准死刑。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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