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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前女友“温情”吃醋 男子伤人并砸物受罚
发布时间:2015-01-26 14:45:50
本网讯(付建国) 恋爱不和已分手,再无瓜葛,一男子撞见前女友“温情”后大吃醋,打伤情敌并砸坏他人财产,最终赔偿又获刑罚。2015年1月26日,黑龙江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毁坏财物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崔亮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 “80后”年轻小伙被告人崔亮(男)与彭某(女)均是外地人,二人来大庆后,应聘到一饭店工作,并且彼此很快在工作中产生了好感,确立恋爱关系。为在外面过上同居生活,二人于2014年3月一同来到高新区新阳路一住宅区租住房屋,结果租到了被害人陈某(男)的两室一厅楼房。 同居后,由于两人相识时间不长,彼此之间还没有完全了解,感情基础还不够牢固,半年后,两人因生活琐事时常发生争执,致使双方感情出现了裂痕,为此彭某提出分手。被告人崔亮虽然不情愿,但由于彭某的坚决性,最终双方不欢而散。 分手后,其女友彭某把被告人崔亮撵出出租屋。在前男友离开后,房东陈某看到彭某伤心,便不断给予安慰,帮其买些好吃的,时常带其逛商场散散心,并告知自己喜欢她,虽说自己是离婚的,但人非常好,有车还有房,为了在城市立足,彭某很快就忘记了过去的感情,欣然接受了陈某的示爱。 因为有衣服及其它财产还在前女友的出租屋,想取回来,被告人崔亮便于2014年11月10日来到彭某的住处,结果看到了彭某与房东陈某在床上的情景。顿时醋意大发,把被害人陈某打成轻微伤。见房东逃跑后,他一气之下把室内的花瓶、花盆、花卉、蒸汽挂烫机、棕色杂物柜、茶几及厨房内餐桌、餐具、水杯等物品砸坏,并用刀将沙发和椅子的皮面划坏。案发后,被害人陈某报案而案发,后经市价格部门鉴定,被毁坏的物品价值共计11920元。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崔亮因感情纠纷,与前女友彭某发生争执后,为泄愤故意毁坏与彭某同居的被害人陈某家中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其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根据具体犯罪情节依法对其作出单处罚金一万一千元的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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