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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深夜强奸前女友被判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5-01-04 13:17:56


    本网讯(罗彩萍)  曾经相爱也是一种缘分,好聚亦应该好散,可是武宣县的张亮却在酒后强奸了自己的前女友。1月4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被告人张亮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3年6月,张亮与李某(女,化名)在网上认识,通过QQ聊天俩人发展为情侣关系。2014年春节后,李某到广东打工,便与张亮分手不再往来。2014年7月23日晚上11点,张亮登陆QQ后发现李某在线,通过聊天得知李某已经回到了武宣,张亮便邀请李某到街上吃夜宵。零时许,张亮邀李某到县城的公园里散步,在公园内的树林里,张亮强行亲吻和抚摸李某的私处,遭到李某的强烈反抗,在反抗的过程中,李某的手机掉在了地上,张亮捡起手机并收入自己的口袋。因有人从附近经过,张亮用摩托车搭载李某到公园的厕所边,后抓住李某的手把李某按在摩托车上,不顾李某的反抗,强行与李某发生性关系。

    遭到性侵后,李某向张亮要回自己的手机,张亮不给后,李某跳下了附近的鱼塘,附近经过的群众将李某救起并打电话报警。案发后,张亮的家属赔偿了李某经济损失5000元。在庭审过程中,张亮对检察院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愧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亮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亮犯强奸罪成立。张亮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张亮的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5000元后,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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