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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路遇前女友持刀逼奸对方获刑4年2个月
发布时间:2014-12-30 11:51:07
本网讯(汪次安 曾松林) 广东省始兴县一男子路上遇见前女友,便持刀相逼,将其带至一出租屋内实施强奸。昨日(12月29日),始兴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陈达雷有期徒刑4年2个月。 据始兴县法院通报称,2014年7月26日22时许,被告人陈达雷在路上遇见前女友唐某,尾随唐某至其出租屋门口,拿出一把水果刀抵住唐某的颈部进行威胁,欲与其发生性关系,唐某趁陈达雷不备挣脱后逃至附近某汽修厂内躲藏起来,陈达雷追赶而来并将唐某的手机和证件夺走,并将其强行带至某出租屋内,强行与唐某发生了性行为。 始兴县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陈达雷无视国家法律,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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