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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友不死心纠缠前女友并重伤其现男友领刑
发布时间:2014-11-28 10:47:41


    本网讯(刘万春 罗珊珊 贾莉)  俗话说,冲动是魔鬼,这话一点都不假,特别是对涉世不深的年轻人而言更应注意,因为生活当中总会碰到这样那样的离奇的事情,但一定要正确对待、冷静处理,否则,事与愿违,甚至酿成大祸。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罗某(1997年1月出生犯罪时未成年)有期徒刑二年零五个月,缓刑三年。

    2014年6月20日凌晨1时许,被害人邓某某接其女朋友袁某的电话,因袁某在电话里一直哭,不说话,被害人邓某遂赶往袁某家。到袁某房间后,被害人邓某某看到袁某被其前男朋友即被告人罗某搂抱,遂上前打了被告人罗某几个耳光,然后双方发生冲突,被告人罗某用随身携带的一把水果刀捅了邓某某左腰部一刀,致其腹壁穿透创、肠破裂。经鉴定,被害人邓某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八级伤残。

    被告人罗某于2014年6月23日到江西省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慈化派出所投案自首。

    另查明,被告人罗某家属同被害人邓某某就民事赔偿部分已达成协议,且已赔偿被害人邓某某人民币88000元,被害人邓某某对被告人罗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辩护人认为被害人对本起案件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经查,被害人邓某某虽先动手打人,但是因为罗某搂抱其女朋友袁某,为了帮袁某摆脱罗某的纠缠才动手,且罗某首先就有错在先,故对辩护人的该项意见不予支持。被告人罗某系未成年人,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罗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罗某家属已赔偿被害人邓某某人民币88000元,并取得其谅解,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根据被告人罗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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