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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吃醋”殴打男友女同事被判赔四千余元
发布时间:2015-01-16 09:50:49
本网讯(梁杏柳 罗彩萍) 恋人之间本应该彼此信任和尊重,可是,武宣县的女子秦美红却因为男朋友和女同事走在一起而醋意大发殴打他人。1月15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秦美红赔偿伤者经济损失4652元。 2014年6月22日下午3点,秦美红在逛街时看见自己的男朋友与女同事蓝静走在一起,突然想起自己前一晚与男友吵架的场景,于是不分青红皂白立即冲上前去,撕扯蓝静的头发并抓伤蓝静的面部,将蓝静打伤。事后,蓝静到医院接受治疗,花去医疗费3652元。蓝静就医疗费、误工费等问题多次找到秦美红,秦美红却以蓝静和他人的男朋友逛街有错在先为由拒绝赔偿蓝静的损失。蓝静无奈之下到武宣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秦美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计465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秦美红不问清楚事情原由,且采取暴利的方式将他人殴打致伤,造成他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应赔偿由此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综合案件的情节及法律的相关规定,判决秦美红赔偿给蓝静4652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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