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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亡友“逞英雄”聚众打砸损物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1-23 09:07:09


    本网讯(刘国清)  近日,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康定德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2年1月1日,李福水在德兴铜矿办公大楼前的奈坑园林路浇筑柏油路的施工现场施工时,不幸被翁委宏所驾驶的车辆撞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李福水的亲家戴水源将此事告诉李福水生前好友康定德。康定德赶到德兴铜矿职工医院后提醒李福水的家属要保护好现场。次日早上,李福水的亲属告知在奈坑园林路浇柏油路的施工方,要求在李福水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前停止施工。15时许,康定德与李福水亲属李荣发、孔伟东、戴水源、孔德亮等人到施工现场发现现场仍在施工,遂要求施工方停止施工。之后大家又聚集到德兴铜矿矿办大楼门前,叫铜矿领导出来处理该起事故,因铜矿领导没有及时出来处理,又见有人拿着摄像机、手机在拍摄当时聚集的场面,于是情绪激动之下,大家便用从工地上拿来的木棍、铁铲等工具将矿办大楼一楼的玻璃大门、大厅内的电子显示屏、花瓶、花盆等物砸坏,随后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后认为,康定德在帮助他人处理交通事故事宜时,未能克制自己情绪,行为过激,在处理过程中煽动、教唆他人采取故意毁坏财物的方式进行施压,造成公共财物损毁,价值达88,610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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