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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赌博放高利贷牟利 三被告人领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4-08-20 11:34:25
本网讯(赵俊伟) 吴晓刚为了实现发财梦,就向参加赌博的人员放高利贷,获利三千余元。但让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他这种行为已经属于犯罪。2014年8月19日,河南省南乐县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依法以被告人王庆军犯赌博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魏生民犯赌博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吴晓刚犯赌博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腊月,被告人王庆军、魏生民等人纠集数十人在王庆军家利用麻将以“推饼”方式进行赌博,王庆军、魏生民等人参赌并从中抽头渔利,抽头渔利共计二万余元。被告人吴晓刚在众人赌博时为参赌需要资金的人员提供借贷资金,收取高额利息,从中获利三千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庆军、魏生民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被告人吴晓刚明知他人聚众赌博而在赌博场所为参赌人员提供资金,并收取利息,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赌博罪,对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犯赌博罪的意见予以支持。三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王庆军、魏生民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吴晓刚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对其应从轻处罚。王庆军有劣迹,魏生民、吴晓刚属初犯。三被告人能够自愿认罪。 根据三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第四条、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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