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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争抢女友起纠纷两次砸对方车泄愤 4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5-01-07 11:25:23
本网讯(黄戌娟 罗明利) 湘潭县男子唐颖刚因与李某争抢女友多次发生争执,为泄气,他纠集人两次对李某的轿车进行打砸,致使李某损失6000余元。近日,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对唐颖刚等四人犯寻衅滋事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拘役二个月至五个月不等刑罚。 2014年年初开始,唐颖刚与李某因一名叫王某的女子的感情纠纷多次引发争执,唐颖刚对李某一直怀恨在心,总想伺机报复李某。2月17日晚,唐颖刚打电话给朋友谭炽,要其去“教训”李某,搞李某的事。谭炽当时正与周洲在某酒吧喝酒,接到电话后将唐颖刚的授意告知周洲,并伙同周洲一起到某KTV寻找李某,欲教训李某。因寻找李某未果,两人欲去李某家继续寻找,后因谭炽喝了酒,他便安排周洲一人前往,同时周洲向谭炽保证教训李某,会把事情搞好。后周洲寻找李某未果,看到李某的轿车停在他家附近,周洲便将李某的轿车车身及汽车玻璃砸烂。 没有“教训”到李某本人,唐颖刚心里还是不得劲,他又于4月1日凌晨5点,伙同陈稳来到李某家附近决定教训李某,后因李某未出现,唐颖刚与陈稳决定将李某的汽车砸烂。两人遂持杀猪刀将李某的轿车的玻璃及车身砍烂,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被砸车辆损毁价值第一次为2980元,第二次为3280元。 案发后,唐颖刚等四人主动到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唐颖刚支付李某赔偿款6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唐颖刚等四人共同任意损毁被害人李某的财物,情节严重,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据犯罪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唐颖刚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陈稳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谭炽拘役三个月;周洲拘役二个月。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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