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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女五人因陈年旧事打砸他人财物被判赔偿
发布时间:2014-11-25 16:00:39


    本网讯(汪子柱)  为陈年旧事不依法处理,母女五人齐上阵打砸他人财物为法律所不容。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毁坏财物纠纷案,判决毁坏他人财物的母女五人共同赔偿他人损失。

    法院查明,因吴发菊等五被告的亲戚与原告熊顺友之妻发生纠纷。2013年11月3日,五被告前往原告熊顺友家质问原告及其妻。双方因言语不和发生冲突,五被告将原告家的门、窗玻璃、橱柜、锅碗等财物损坏。原告即以被告吴发菊等损坏其财物为由,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被告吴发菊等因自己亲戚与原告熊顺友之妻的纠纷,不但不能以正确的态度,引导他们依法处理,反而故意损坏原告家的财物,五被告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由被告吴发菊等赔偿原告熊顺友人民币500元,判决生效五日内履行。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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