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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搭客来钱慢 摩的司机扮乘客抢劫七次获刑
发布时间:2015-01-20 15:44:54
本网讯(汪次安 叶贤斌) 今天(1月20日),广东省南雄市法院向媒体通报称,该市摩的司机张发善嫌搭客来钱太慢,便自己扮成乘客搭乘他人的摩托车,并对其实施抢劫,共计作案7次。昨日,该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南雄市法院介绍,2014年1月15日下午,被告人张发善在摩的营运候客时,觉得自己搭客来钱太慢,于是想不如自己扮成乘客搭乘他人的摩托车,并对其实施抢劫来钱快些。想到就干。为此,其还特意买了一把水果刀。当晚22时许,其以搭车为由,搭乘女司机江某的电动三轮车到较偏僻的南雄市沙砖厂路段时,用西瓜刀架在江某脖子上进行威胁,抢得现金160元及价值400元的手机一部。事过两个多月后,其看到什么事也没有(指没有犯案),尝到甜头后的他,从4月3日至13日的10天时间里,利用晚上时间,采用上述同样手段连续抢劫作案5次,共抢得现金1807元以及共计价值500元的手机3部。 同月15日,张发善心想要搞就搞大一点的,其觉得的士司机要比摩的司机有钱些,于是决定去抢的士司机。当晚20时许,张发善去到南雄市汽车站,乘坐苏某的的士,称其要去古市镇溪口小学,当汽车行驶到一偏僻路段时,持刀威逼司机交出财物,抢得现金210元和价值270元的手机一部。苏某被抢劫后报案,次日公安机关便将犯罪嫌疑人张发善抓获归案。 昨日,南雄市法院经审理后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该院认为被告人张发善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的手段抢劫他人财物,侵犯了他人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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