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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诈骗他人钱财并冒充民警抢劫一审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5-01-19 16:05:25


    本网讯(汪锦修)  一男子有发财之心、致富志向,却不去辛勤耕耘,而是贪图安乐、享受,并且沾染赌博恶习,弄得自己不但借高利贷还债生活,最终还因为走投无路抢劫诈骗把自己送进了监牢。2014年12月25日,江西省余江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诈骗罪分别判处于勇泽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和8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被告人于勇泽可以说生长在一个不大安分的村子,近几年,他所生长的村子连年发生多起拦路抢劫、碰瓷、偷盗案件,多人被本地和外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虽然,被告人于勇泽早年多在外打工闯荡,但他的骨子里仿佛早已被社会恶习浸淫桎梏着他的灵魂,指引他一步步滑进罪恶的深渊。被告人于勇泽虽然在外奋斗多年,但终究技无特长、财没发成,反而沾染了贪图享受、赌博成性等陋习,并四处借钱甚至借高利贷,以致欠下了不菲的赌债。为了满足享受,偿还赌债,被告人于勇泽便铤而走险,2005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抓,并被浙江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2010年3月13日刑满释放。

    但是,被告人于勇泽毕竟还年轻,他的父母家人认为其仍有可塑性,于是,一再要求他结束在外游荡的生活,回到家里老实做人,争取改过自新,并安排他跟随和帮助自己的姐夫做一些工程开发方面的事情。然而,遗憾的是家人一番好意,却丝毫没有将被告人于勇泽打动,或者说,被告人在只图享受、奢靡赌博等方面走得太远、欠债太多、恶习太重,已经从内心失去了改变的信心和勇气,因而导致他的意识里只有钱,赚钱借钱、去赌博,再赚钱借钱、再去赌博,然后发展成借高利贷也要赌博争取扳本,这样一直恶性循环,最终把他推到了骗和抢的犯罪道路上。

    2012年,被告人于勇泽在帮其姐夫管理工地期间,结识了在某园区经营快餐的被害人陈某,因赌博欠下高利贷的被告人于勇泽,便想骗取被害人的钱财。2013年3月份的一天,被告人于勇泽找到被害人谎称园区内有条路需要平整,想和被害人合伙承包,并称该工程不需要招投标,只需给领导送礼即可,并将其姐夫承建工地边的一条未修的马路,谎称是要承包的工程,被害人看过工地后同意合伙承包。次日,被告人于勇泽将被害人骗至某高新开发区办公楼,以要给领导送礼为由骗取被害人现金1.6万元,之后,被告人找人私刻公章,伪造《合同》交给被害人签字。其后,被告人于勇泽又三次编造修民渠附属工程、土地平整和绿化、修路等事由,采用与前述同样的手法,骗取被害人陈某以及被害人陈某亲朋李某某、冯某某、倪某某等钱款共计34.8万元,并全部用于赌博和还高利贷,挥霍一空后逃到福建省晋江市。同年7月,众被害人因无法联系到被告人于勇泽,并得知所有合同均系伪造,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3年12月13日晚上8时许,被告人于勇泽驾驶一辆租来的轿车,携带手铐、对讲机、警棍等窜至福建省晋江某游戏厅附近公厕旁,先后两次拦住被害人陈某某、周某某,谎称自己是泉州市公安局民警,采用要被害人示身份证件、举起双手、对被害人进行搜身、将被害人铐于栏杆和车座扶手及搜查被害人住处等方法,实施抢劫,共计抢得两被害人现金人民币6150元,得手后逃离现场。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于勇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人民警察抢劫他人财物共计现金人民币6150元,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现金人民币34.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诈骗罪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其被判处有期徒刑之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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