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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钱后急于捞本 赌徒伙同他人抢劫赌场获刑
发布时间:2015-01-08 15:30:52
本网讯(吕志豪 陈全) 河南省固始县一名男子因为赌博输钱,企图“捞回”本钱,遂伙同他人到一临时赌场抢劫,结果一干人很快锒铛入狱。2015年1月8日,固始县人民法院对其中一人进行了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新春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撤销法院之前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的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王新春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新春与祁能(另案处理)系赌友。祁能因龛干宝和打小鱼机(均系赌博形式)输钱六千多元,急于捞本,遂与王新春合计到二人熟悉的固始县泉河铺乡一个临时赌博地点“砸场子”。 2013年10月24日17时许,王新春、祁能伙同另外二人,驾驶车辆从固始县城关来到泉河铺乡一块空地上的临时赌场。经过踩点后,其一伙持斧头、砍刀、铁棍等工具,冲进临时赌场内,王新春大喝一声:“不许动!”并用斧头朝赌桌砍去。其一伙采取暴力威胁的方法,抢劫参赌人员及赌桌上的赌资二千余元。现场赌徒误以为是警察抓赌,纷纷逃离现场。 法院另查明,王新春于2013年8月因寻衅滋事罪,于2014年3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新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持凶器进入赌场,采取胁迫手段强行劫取赌资,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属共同犯罪。王新春在犯寻衅滋事罪所判缓刑的判决宣告以前,还有抢劫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对新发现的抢劫罪作出判决,把寻衅滋事罪和抢劫罪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根据上述认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固始县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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