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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花生油被拦后持刀威胁他人被判抢劫罪
发布时间:2015-01-15 10:42:27


    本网讯(韦林汕 余阳)  柳州市一男子在超市内盗窃了一桶花生油,被拦下时竟掏出刀来对他人进行威胁。1月15日,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宣判,判决该男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黄斌是柳州市融安县人,2014年7月27日上午,他到柳北区大润发超市内盗窃了一桶鲁花牌5S压榨一级花生油,走至超市出口处时,超市工作人员要求其出示购物小票,黄斌未予理会,径直走出超市。工作人员赶忙上前拉住黄斌的衣领将其拦住,其他同事也赶过来趁此机会将被盗食用油从黄斌手中夺下。没想到黄斌突然从裤兜里掏出一把水果刀,对超市工作人员及随后赶来的超市保卫科人员进行威胁,并迅速逃离现场。当黄斌手持水果刀逃跑至柳北区胜利商贸城治安办公室门前时,被一路追赶至此的公安民警鸣枪示警后抓获。

    经鉴定,被盗的花生油价值人民币140元,公诉机关以抢劫罪对黄斌提起公诉。

    2014年11月,柳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黄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无异议。

    柳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斌实施盗窃行为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持刀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黄斌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黄斌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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