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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狱后“重操旧业”多次抢包被判刑七年
发布时间:2015-01-21 17:16:28
本网讯(袁小虎) 一男子曾因抢夺罪获刑,出狱后在有稳定工作的情况下,仍嫌来钱不够快,遂在下班之余“重操旧业”。近日,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任春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10月30日晚23时许,被告人任春源窜至信州区大信花园小区6栋1单元门口,趁被害人汪某不备,将其挎在肩上的一个黑色女式挎包抢走。包内有100余元现金及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2012年11月11日晚21时50分许,被告人任春源窜至信州区香榭丽舍小区对面公交站台处,趁被害人管某不备,将其挂在车龙头的一个棕色女式挎包抢走。包内有480元现金及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之后,被告人任春源以同样的方式在信州区连续抢劫九次。 被告人任春源被抓获归案后,其家属赔偿了其中四名被害人19000元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任春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抢夺他人财物11次,抢夺数额57474元,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抢夺罪且数额巨大。被告人任春源2009年10月22日被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刑满释放于2012年4月10日,刑满释放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具有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情节;被告人任春源一年内多次抢夺他人财物且因犯抢夺罪被处以刑罚,具有酌情从重处罚情节;被告人任春源自愿认罪,其家属赔偿了部分被害人损失,具有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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