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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专挑工地“下手”多次盗窃被判刑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5-01-20 11:38:52


    本网讯(谭召日)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男子卓勇却做起盗窃的行当,专挑工地下手,最终锒铛入狱。近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以卓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卓勇与卓建雄(另案处理)是朋友,两人均没有固定工作,囊中羞涩的二人遂产生了行窃的念头。2014年7月30日凌晨1时许,两人分别驾驶皮卡车和三轮摩托车窜到武宣县武宣镇城中路“润和春天”房地产开发公司施工工地内,盗走工地管理员蒋某放置的金属扣件1批。经鉴定,被盗金属扣件的价值为人民币4666元。

    利欲熏心,尝到甜头的卓勇于2014年8月7日凌晨1时许,独自窜到武宣县武宣镇黔江农场附近的经济适用房工地内,盗走方条、顶筒、模板1批。因被盗物品的规格、型号不明,无法鉴定价值。次日凌晨1时许,卓勇又伙同卓建雄窜到武宣县武宣镇城东新区的建设工地内,盗走挖掘机油箱里的柴油170.24升。经鉴定,被盗柴油的价值为人民币1241元。

    案发后,卓勇的家属代为赔偿蒋某经济损失4666元,取得了蒋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卓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可计价值人民币590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案发后,卓勇的家属代为退赔失主蒋某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蒋某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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