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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五次偷狗20余只 偷狗贼和狗贩子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5-01-21 08:58:13


    本网讯(曹友喜 陆前进)  一些人在利益的驱使下,铤而走险,光天化日之下偷狗。2015年1月19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全、王加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支圣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三被告人犯罪所得3330元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份,被告人李全、王加二人先后五次在蒙城县和怀远县境内以投药毒狗的方式盗窃家狗22只,并将盗窃所得的22只家狗分四次卖给被告人支圣。被告人支圣明知两被告人所卖的土狗是盗窃所得,仍以4元一斤的价格进行收购。经鉴定,该22条家狗价值人民币3330元。案发后被告人李全退出全部赃款333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全、王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支圣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然予以收买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三被告人案发后能如实坦白犯罪事实,主动退出全部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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