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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男子介绍朋友低价购他人所盗油受罚
发布时间:2015-01-20 16:09:52


    本网讯(韦连任)  一男子明知一对夫妻拿捡到的油卡盗油后出售,仍牵线搭桥,介绍另一对夫妻以4500元的价格将30桶50斤装的柴油买下。近日,这名牵线人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广西靖西县人民法院单处罚金人民币2500元,而盗卖柴油的夫妻、购买柴油的夫妻也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庞晃夫妻都是广西靖西县人,2014年9月25日晚19时许,庞晃夫妻驾驶一辆小货车到广西靖西县新靖镇一加油站加油时,发现加油机卡槽内有一张中国石化加油卡,经查看得知该油卡没有设密码,卡内有7789元油费后,自认为捡到了大便宜,即用该油卡在三处加油站提取柴油加入塑料桶全部盗走。

    当晚,庞晃联系赵石斛帮助销赃,热心的赵石斛虽然知道这些柴油都是庞晃夫妻盗窃得来,仍帮联系到韦其寒购买,韦其寒和其妻子明知是他人盗窃得来的柴油,仍贪图便宜以4500元人民币向庞晃夫妇购买30桶50斤装的柴油作为己用。

    经查,该油卡是被害人覃某当晚19时许在凤凰加油站加油后遗忘在加油机卡槽内的。

    案发后,庞晃夫妻退赔了被害人的损失7789元,被害人为此出具了谅解书,希望司法机关对庞晃从轻处罚。

    靖西县法院认为,庞晃夫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为778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赵石斛明知是他人盗窃所得的财物仍帮助联系销售,被告人韦其寒夫妇明知是他人盗窃所得的财物仍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庞晃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其妻起帮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在共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中,韦其寒、赵石斛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韦其寒之妻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庞晃、韦其寒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庞晃之妻、赵石斛、韦其寒之妻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庞晃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韦其寒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元。对庞晃之妻以盗窃罪、对赵石斛、韦其寒之妻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单处罚金。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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