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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男驾车撞伤路人找朋友“顶包”双双获刑
发布时间:2015-01-04 09:03:45
本网讯(刘万春 张丽) 一男子驾车在过红绿灯时与另一辆车相撞,在追赶碰撞车辆途中将一骑电动车驾驶人撞成重伤,因担心自己的驾驶证有假,喊朋友顶替自己到交警报案,害人害己。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被告人翁珲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另一被告人谢建因犯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4年1月14日17时30分许,被告人翁珲驾驶白色奥迪小轿车由北向南行驶在江西省宜春城区昌黎路上,当经过昌黎路与中山西路交叉路口红绿灯处时,与从其右边超车的彭某某驾驶的灰色日产车可能发生了擦碰,但彭某某未停车而是继续向前行驶,被告人翁珲见状遂驾车追赶日产车,当追赶至黄颇路口闪黄灯处时其奥迪车的左侧与日产车的右侧发生碰撞,但碰撞后两车继续向前行驶,且被告人翁珲驾车向左逼挤日产车,逐渐将日产车逼过道路中间双黄线,至17时30分47秒,被告人翁珲的奥迪车撞向并排而行的日产车并向左超越双黄线,至30分48秒完全越过双黄线,紧接着30分49秒,两车将相向而行的一辆电动车撞倒,电动车驾驶人易某被撞飞受伤,被告人翁珲的奥迪车则撞停在路灯杆旁,彭某某的日产车被电动车卡停在道路中间。事故发生后不久,被告人翁珲的朋友即被告人谢建恰好开车经过案发现场,遂下车与被告人翁珲交谈,并用其手机拨打了120。之后被告人翁珲、谢建离开现场,被告人翁珲称其驾照系花钱买来的假证,遂要求被告人谢建帮忙顶替并将案发经过告知被告人谢建。被告人谢建明知被告人翁珲系涉嫌犯罪的人而于2014年1月14日19时40分许到宜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假冒犯罪人作虚伪供述来包庇被告人翁珲,直至2014年3月22日被告人谢建才如实向侦查机关交代包庇被告人翁珲的事实。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易某的伤情为重伤二级,截至目前,被害人易某已花费住院医疗费共计人民币380000余元,肇事机动车登记的所有人是宜春市林业局,该车购买了全保,该费用已均由彭某某支付。 另查明,被告人翁珲因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曾于2006年被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09年被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因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于2011年被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于2012年9月13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翁珲在公共道路上驾车追赶、碰撞他人车辆,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伤二级,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谢建明知被告人翁珲系涉嫌犯罪的人而假冒犯罪人作虚伪供述来包庇被告人翁珲,其行为构成包庇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翁珲明知在公共道路上驾车追赶、碰撞他人车辆会危害公共安全,而持放任的态度,其主观方面属于间接故意。故对被告人翁珲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翁珲系过失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翁珲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谢建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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